(1)品牌个性包括其主要消费者的人口特征,如性别、年龄以及社会阶层,这些人口特征可以直接从品牌使用者形象、员工或间接从其他品牌联想推断而来(Levy,Sidney J.,1959年)。
(2)品牌个性是“有关品牌的人格特质的组合”(Aaker,1997年).与产品特性相比较,它提供了象征性意义及自我表达的功能。品牌如同人一样,通过一定的塑造也能具有像人一样的个性。当然,其个性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相互的交流中共同赋予的,并不是产品本身内在的(Keller,1993年)。
(3)从品牌个性价值来看:为消费者提供了象征性意义及自我表达的功能,这种象征性价值主要源于消费者会把品牌的个性看做符合消费者自己的个性特质(Cilmore,George W.,1919年),通过品牌的象征性意义来塑造自己伟大的人物形象(Rook,1985年)或表现自己的个性(Fournier,1998年)。
由此,我们可以认定品牌个性理论的基本要点是:
(1)品牌本身只是一个没有生命的客体,品牌所具有的个性是在与消费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品牌特定使用者相联的人格个性的集合与提炼。
(2)在品牌管理理论体系中,品牌个性是最高的层次,通过品牌个性的塑造,消费者会将品牌视为带有某些人格特征的“朋友”。
(3)品牌人格化能更好地实现品牌传播沟通的效果。
(4)品牌个性能通过人、物、图景或品牌角色承载,使消费者产生许多联想。